因 臺端辦理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授信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為了落實法令遵循,本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的規定,向 臺端告知本行依法蒐集臺端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告知的各款事項,請務必詳閱:
  1. 蒐集的目的:包括下列「(一)往來業務之特定目的代號及項目」及「(二)共通性之特定目的代號與項目範圍」全部,「特定目的」的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隨同變更。

    (一)往來業務之特定目的代號及項目

    022外匯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11票券業務、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合作推廣業務…等)

    (二)共通性之特定目的代號與項目範圍

    「01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業務」、「030仲裁」、「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44投資管理」、「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13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7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2.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間最長者為準)
    (二)地區: 下列「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對象: 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四)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行保有 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臺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四)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臺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行使之方式得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s://www.cotabank.com.tw)查詢。
  6. 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7. 臺端於本行首次行銷時,得隨時透過本行提供之服務管道(如電洽、書面或親洽往來營業據點)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本行於接獲 臺端通知並確認 臺端身分後立即受理,並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停止行銷。